关于安排2024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定期社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次数:12216
广大考生及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全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定期社会评价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项目
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项目
我单位所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包括:1.母婴护理;2.产后康复服务;3.康复调理;4.小儿推拿保健服务;5.纹绣美妆;6.化妆造型;7.医疗辅助护理;8.芳香护理;9.指甲护理装饰;10.足部按摩;11.睫毛修饰;12.头、面部保健;13.肩、颈部保健;14腹部保健;15.背、腰部保健;16.照料孕、产妇;17.照料婴、幼儿;18.照料老年人;19.护理病人;20.应急救护(详见附件2)。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灵活组织。
三、报名条件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通知,我单位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开展报名资格审核,对于报名条件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解释为准(详见附件3)。
重要提醒: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于短期内取得多项证书或短期内取得同职业多等级证书或取得证书年龄小于正常年龄值等情况的复核要求,我单位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必须如实填写考生考前已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相关信息,如经复核不存在同时满足多项证书报名条件或提交虚假、伪造报名资料通过审核者,一经查实证书不予上网、取消考试成绩及证书信息、收回已颁发证书。
四、报名收费标准
我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费用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参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6〕128号)确定(详见附件4)。
五、报名流程
(详见附件5)
(二)邮寄方式:考生需在报名时,填写的邮寄地址。证书发放时我单位将此视为有效快递地址,进行快递到付邮寄。如变更快递地址,请在成绩公示结束前,电话联系(023-67282297)。若因未接听快递投放电话而退件者后果自负。
定期社会评价时间如遇重大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不足30人,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所调整情况另行发文通知。
(请点击下载查看附件内容)
手机扫描浏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