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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高技能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9 浏览次数:681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培养一批具备高素质、高技能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以满足市场需求,提升服务质量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特此举办“老年人能力评估师”14期)高技能人才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背景

    随着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申请范围的不断拓展,享受长护险的老年人群数量持续增长,对“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专业服务需求也随之急剧攀升。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40)以及《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52)的相关规定,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配备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技能证书的专业人员。这一要求不仅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的深切关怀,也凸显了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需求。

    、培训对象

    一)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的院长、副院长、护士长、业务骨干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疗机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中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医护人员,以及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员、督导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办长期护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中的评估员、管理人员

    四)各大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人员,以及有志于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广大社会工作者。

    、培训形式与时间

    培训形式:线下授课培训后统一考核

    培训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4月19日;

    考核时间:2025年4月20日。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培训内容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概论及评估信息采集

    二)老年综合评估基础知识和老年人常见疾病

    三)老年人能力评估表单解读及等级评定

    四)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

    五)老年人心理、认知评估及常见精神疾病基础知识

    六)老年人风险预防及健康教育

    七)老年人评估沟通交流技巧及案例应对

    八)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及评估流程。

    、培训地点

    重庆市巾帼园(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体育公园地铁站2A口步行48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鉴定方式与证书发放

    一)合格证发放: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将颁发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卫生健康技能培训合格证。

    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三级/高级工)”申报条件的学员,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鉴定合格后,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颁发“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可在国家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费用收取

    培训费:2200元/人(含培训报名、场地、午餐、资料、授课等费用,住宿自理)。

    鉴定费:“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鉴定费为305/人。

    八、报名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541日前完成报名,报名方式:

    (一)扫码添加工作人员企业微信

                                                     (夏老师)

            (二)扫码填写报名信息



    (三)完成缴费手续

    账户名称: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渝北宝圣湖支行

       号:110251289150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老师

    电话:023-67183941

    邮箱xxylmxyh@163.com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环路420号西南人口信息大厦9楼

     

    附件“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申报条件



    附件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三级/高级工)”

    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六、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注:相关职业:心理治疗技师、康复技师、健康教育医师、康复科医师、社群健康助理员、社区护士、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其他健康服务人员、全科医师、中医全科医师、中医亚健康医师、中医康复医师、健康教育医师、内科护士、外科护士、中医护士、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内科医师、外科医师、康复科医师、中医内科医师、中医外科医师、中医推拿医师、中医营养师、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健康管理师、保险核保专业人员、保险理赔专业人员、保险代理人、听力师、中医推拿师、心理咨询师、康复辅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家政服务员等。

    ②本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社会工作、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中医康复技术、预防医学、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康复等。

    ③相关专业:分为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本科两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中药学、中医骨伤、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呼吸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医学营养、公共事务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政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中药学、眼视光学、运动康复、听力与语言康复学、预防医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家政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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