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26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定期社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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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考生及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6全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项目

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项目

我单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包括:1.母婴护理;2.产后康复服务;3.康复调理;4.小儿推拿保健服务;5.纹绣美妆;6.化妆造型;7.医疗辅助护理;8.芳香护理;9.指甲护理装饰;10.足部按摩;11.睫毛修饰;12.头、面部保健;13.肩、颈部保健;14腹部保健;15.背、腰部保健;16.照料孕、产妇;17.照料婴、幼儿;18.照料老年人;19.护理病人;20.应急救护(详见附件2)。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灵活组织。

三、报名条件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通知,我单位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开展报名资格审核,对于报名条件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解释为准(详见附件3)。

重要提醒: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于短期内取得多项证书短期内取得同职业多等级证书取得证书年龄小于正常年龄值等情况的复核要求,我单位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必须如实填写考生考前已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相关信息,如经复核不存在同时满足多项证书报名条件或提交虚假、伪造报名资料通过审核者,一经查实证书不予上网、取消考试成绩及证书信息、收回已颁发证书

、报名收费标准

我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费用由重庆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中心参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6〕128号)确定(详见附件4)。

报名流程 


(详见附件5)

证书领取

考生自行选择以下2种领取方式:

(一)自取方式:请提前电话预约,领取时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亲自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需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宝环路420号9楼9018办公室,联系人:易老师(023-67586157)。

(二)邮寄方式:考生需在报名时,填写的邮寄地址。证书发放时我单位将此视为有效快递地址,进行快递到付邮寄。如变更快递地址,请在成绩公示结束前,电话联系(023-67586157)。若因未接听快递投放电话而退件者后果自负。

七、补充说明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定期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根据各机构报名情况组织,其中二级(技师)、三级(高级)报名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方可进行认定评价;四级(中级)、五级(初级)达到50人及以上的方可进行认定评价。

评价时间原则上避开双休日,节假日不安排认定评价工作。

(二)专项能力考核:考生人数需满足50人及以上方可组织考核,考核时间原则上避开双休日,节假日不安排考核工作。

(三)时间调整:已定的评价考核时间,如遇重大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另行发文通知。

(四)发证单位:经市委编办批复,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已更名为重庆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中心

2026年1月1日起,将正式启用“重庆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中心”新印章。

自2026年1月1日起,凡由我中心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所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的颁发单位名称及印章,将同步更新为“重庆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中心”。

八、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邹老师、卢老师、王老师023-67288260。

证书领取:易老师 023-67586157。

   九、附件

附件1-202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考考试时间安排.docx

附件2-重庆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中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docx

附件3-《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docx

附件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专项能力考核收费标准公示.docx

附件5-社会评价报名取证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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